2016年7月18日 00:11 来源: 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这对于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很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要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要抓住当前干部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用好政绩考核“指挥棒”,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
要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打破干部地域化、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和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