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 06:33 来源: 共产党员网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是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贯彻好这一规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关心、认真研究关系企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支持出资人和经营者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第二,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党组织对职工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职工生产安全保护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领导工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反映职工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为职工群众争取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主心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第三,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开拓创新,彰显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虽然发展迅猛,但大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提高非公企业的产业层次、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承诺践诺评诺”等载体,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党群共建,带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强筋壮骨、克服困难,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解决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四,引领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互通共融,引领企业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文化。教育引导党员、职工和企业出资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开展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诚信经营,抵制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