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 09:14 来源: 共产党员网
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基层单位,其党的领导关系在乡镇的,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单独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由所在乡镇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