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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司法局:“党建+法治”精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2019年8月6日 00:00  来源:金山区委组织部

    (上海基层党建网) ???金山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1+6”、区委“1+7”文件精神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求,将“保障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从满足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的需求出发,以推进“党建+法治”联姻模式、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修订村规民约为抓手,以法治的方式,像绣花一样精细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精细建平台:深化“党建+法治”联姻模式,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更接地气

    “党建+法治”联姻模式是将党建与法治进行有效对接,深度融合,依托党建服务站点,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金山区司法局通过深化“党建+法治”联姻模式,将“法治”融入“党建”,精细化打造更具法治内涵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全区各党建服务点,注入法治元素,建设了700余个学法用法点,并将其打造为服务更全面、内涵更丰富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场所,使法律服务进村驻点,实现埭头家中法律服务零距离,解决了“最后一公里”和“八小时之外”的问题。融入法治元素,形成法治氛围。金山区司法局统一为全区基层党建服务点配送《农民以案释法》《金山区案例普法集》等法治书籍;金山工业区高楼村在村党建服务站专门开辟法律服务室;漕泾镇在50个“聚心堂”法律服务点定期派人驻点值班,在服务点开设流动法治课堂“法语漕堂”,把法治课堂开进宅基,直接送到村民家中。充实法治力量,形成工作机制。整合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官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并建立驻点、巡访等工作制度,把优质法律服务送到村居民身边,如指导枫泾镇新黎村整合法官、律师的专业力量,建立法律议事堂,每周三驻点,为村居治理和群众法治需求提供专业服务。深化服务内容,开展法治宣传。如枫泾镇“律师进社区,法治送上门”系列活动、漕泾镇“法语漕堂”活动、金山工业区“法治小讲堂”、张堰镇俞大姐讲调解故事、新黎村“法律议事堂”等,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开展物权、消费、养老、婚姻、劳动保障、土地流转、交通事故赔偿等法治讲座,切实提高群众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精心配顾问: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基层法治更上层楼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统筹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金山区司法局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规范和深化,把“村村有顾问,事事依法行”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立足基层、服务群众、主动顺应金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探索。自2014 年以来,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已在11个街镇(工业区)、229 个村居全面施行,并形成队伍齐全、制度完备、运作流畅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在金山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居治理,扮演着“指导员”“参谋员”“助力者”的角色。当好村居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员。在村居各类工作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法治培训,提升村居干部法治思维。例如,漕泾镇护塘村法律顾问积极为“四张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考核清单)制订提供法律意见,有效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点的法治作用;山阳镇村(居)法律顾问在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作为部分村(居)换届领导小组的成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选举工作,并在选举后开展法治讲座培训,协助指导起草、审核、修订村(居)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规定,使出台的各类制度既能为村(居)管理提供规范保障,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当好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参谋员。在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村居法律顾问协助开展风险评估、经济合同审核等工作,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将村居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好村居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助力者。在“五违四必”整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剩余房票处置等村务管理难点问题中,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参加讨论和协调处置,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确保各类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在村居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村居法律顾问从专业视角为群众提供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能较好保障群众权益的专业法律建议,大幅提高了村(居)委会依法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的能力,把矛盾纠纷尽量控制在源头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

    精准落载体:修订村规民约,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更为完善

    村规民约是村居自我修订、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其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开展村居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金山区司法局以修订村规民约为契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优化,有效增强了村民遵法守法意识,形成老百姓和村居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以村居换届选举为契机,指导村居完善依法自治模式。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依托村居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村规民约修改完善,在程序上依法公开进行,在内容上符合法治精神,引导村居相关决策、措施、程序等的依法公开和有序推进。依托村规民约,推动村居依法自治制度化。通过有效指导村居梳理基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将相关内容规范融入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打造为村居依法自治的总章程。同时摒弃传统村规民约口号式、提倡式的内容形式,形成条文式规范结构,并明确执行主体、明确激励约束措施,使村规民约真正实现可操作、可执行。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法治意识和乡村治理水平。让村居民们真正行动起来,以自下而上的形式,把群众的智慧转变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规范,让村规民约真正反映老百姓的共同意愿,有效解决老百姓的身边难题。如金山区亭林镇金门村形成了由“村规”“组规”“家规”构成的“三级规约”,把订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法治建设的先行抓手,严格按照“依法推进、村民主体”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对村规民约进行科学修订,使其既体现村民集体意愿,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对村民小组和自然埭的特殊情况、个性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分类,形成《组规民约》;再细化到每户人家订立兼具法治特色的“家规家训”,由村委会统一制作,将家规家训固定在每户大门口的显眼位置,以规范村居事务法治管理,提升村民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基层法治水平,推动基层法治更深入、更细致、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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