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 08:5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期提要:
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与社会安定、国力强大成正比。汉初的制度基本沿袭秦制,略有损益。到文帝景帝时期,国家出现人给家足、国库充盈的繁荣景象,史称“文景之治”,汉武帝时,西汉国力达到鼎盛。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刺史制度便是其中之一。刺史制度是将全国除京畿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一刺史,刺史对所辖之郡及诸侯国进行监察。刺史在监察诸侯王、打击犯罪、平反冤狱、治理贪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元前120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汉武帝统治的时期。中国人爱将秦皇和汉武并称,因为两位皇帝都是大有作为的皇帝。汉武帝北攻匈奴,南平南越,凿通西域,独尊儒术,盐铁官营,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国家的新举措。在监察制度方面,汉武帝也大有建树。
茂陵附近出土的鎏金马,系以西汉时大宛产的汗血马为模特精制而成
茂陵附近出土的鎏金银高擎竹节熏炉。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自西周已经出现。西周时期,周天子通过“巡守”和设置“监”来监察诸侯国。战国时代,随着官僚制和郡县制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日趋严格,韩、赵、魏三国在县设置“御史”,对县进行监察。秦代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设置“监御史”,对郡内的事务进行监察,弹劾有问题的官吏。
汉武帝统治时期,汉朝达到鼎盛。他发现原有的监察制度效果不好,在他出巡时,很多地方的官吏怠忽职守,畏罪自杀,而负责监察的丞相史和监御史,对这些官吏存在的问题都没有发现或举报。因此,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汉武帝开始设置“部刺史”制度。“部刺史”制度的设立,标志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所谓“部刺史”制度,是将天下划分为十三州部,州部为监察区,每部设置一名“刺史”。“刺史”奉皇帝之命,对各州所辖的郡进行监察。刺史监察的方式是,每年八月巡视各部辖区内的郡和诸侯国,对司法案件进行审查,以平反冤假错案,对郡和诸侯国的官吏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升迁辞退。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汉武帝早期长沙王国官府文书,这是一件司法案卷中的几枚简。
刺史监察的内容,即所谓“六条问事”,其内容为: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弹劾强宗豪右等社会势力超越法律,欺压百姓等。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弹劾郡守、诸侯国相等不遵诏令,背公向私等。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即弹劾官吏的枉法和迷信行为。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即监察官吏的选官和用人。
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即弹劾官吏的子弟依仗权势,为人请托等。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即弹劾官吏与地方豪强势力相勾结。
刺史所监察的对象,主要是地方的官吏和强宗豪右等恶势力,重点是地方官吏,尤其是“二千石”即郡守、诸侯国相等地方大吏。刺史监察他们在司法、行政、用人、经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地方的强宗豪右,主要监察他们是否超越国家制度,干违法之事,欺压百姓等。
汉代刺史在行监察之责时,基本能做到坚守节操,不为威势所屈,不为利益所动。
何武任扬州刺史,其辖区内的九江太守戴圣,即治小戴《礼记》者,为汉代大儒。其政行多不循法规,前任刺史因他是大儒而宽容他。何武巡视囚徒,平反冤案。戴圣不以为然,说:“何武为后生小子,知道什么,扰乱地方官的治理。”何武暗中侦查戴圣罪状,戴圣恐惧辞职。
徐璆任荆州刺史,其辖区内的南阳太守张忠,为太后的外甥,凭借权势,贪赃数亿。徐璆到任后,太后派人为张忠说情。徐璆说:“我身为国,不敢听从。”太后发怒,即调任张忠为司隶校尉,以压制徐璆。徐璆到任后,检举张忠贪污过亿,并报告大司农,以彰显其恶。
正因为汉代的刺史大多能忠实履行其职责,所以刺史出巡使地方官感受到了强大的震慑,如汉桓帝时期有一个叫朱穆的刺史,其辖区内贪污的县令长听说朱穆即将到任,竟然纷纷主动辞职。
秦陵博物馆藏“豫州刺史”封泥
上海博物馆藏“扬州刺史”封泥。封泥是压按玺印的泥团,主要用来封缄文书。
汉武帝设置刺史之时,刺史尚无固定办公场所,以巡视的方式进行监察,相当于皇帝的使者。除主动调查外,亦接受民众的检举、揭发。刺史只负责监察,其检举的问题,交由各级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处理,刺史并不干预实际行政,这是为了防止刺史扩张权力。
到了东汉,刺史常年在州办公,掌握一州之人事权、司法权、军事权等,逐渐演变为行政官。东汉末期,刺史正式改称州牧,成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由于皇权衰微,州牧乘机扩张势力,割据一方。我们熟悉的汉末三国人物中,刘表就曾任荆州牧,袁绍任冀州牧,这个时代的故事,就留待之后再讲吧。(本栏目总撰稿为卜宪群,本期作者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雪飞)
大事记
公元前120年(汉武帝元狩三年)
作昆明池。武帝将讨伐昆明国,因昆明有滇池方三百里,乃在长安西南仿效滇池作昆明池,以练习水战。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元狩四年)
初算缗钱。“算缗”是对商人征收的财产税,税率为二千而一算(即资产二千出一百二十钱)。
汉匈漠北之战。卫青、霍去病与匈奴战于漠北。
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元狩五年)
罢除半两钱,行用五铢钱。
公元前117年(汉武帝元狩六年)
汉名将霍去病去世。
公元前116年(汉武帝元鼎元年)
汾河得鼎,改元为“元鼎”。
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元鼎二年)
张骞二次出使西域归来,汉与西域的关系进一步发展。
公元前114年(汉武帝元鼎三年)
实行“告缗”。“告缗”是“算缗”的延伸,即鼓励民众告发不交纳“算缗”者,告发属实者,即没收被告发者全部财产,奖励告发者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公元前113年(汉武帝元鼎四年)
汉武帝巡视郡国,到达荥阳(今河南荥阳西南)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