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19:30 来源:红色之声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们的情报渗透活动更加活跃。
他们以中国的党政军机关、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核心涉密岗位人员为目标,千方百计进行拉拢策反,极力向内部渗透,搜集核心机密情报,并注重培养战略内应,力图在“关键时期发挥关键作用”,威胁中国的政治政权安全。
他们将中国驻外使领馆、新闻机构、文化机构、中资企业、留学经商以及临时出国团组等赴外人员作为重要目标,采取感情拉拢、诱蚀腐化、金钱收买、提供帮助等手段实施策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通过网络勾联等手段,策反发展中国社会一般公司企业人员,甚至包括在校学生开展情报活动,广泛布建情报搜集网络。
此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对中国的要害部门开展网络攻击,控制关键信息系统,窃取重要机密情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情报搜集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政治、军事、经济、金融、科技、能源、资源、信息、网络等各个领域,力图在相关领域与我博弈中占据主动,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严重现实威胁。
对此,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予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敌情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抵御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情报渗透活动。今天,小红(ID:hszs1921)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
姜某案
姜某,男,1962年生,自幼在长春读书,博士毕业后在某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案发前任副巡视员。2003年至2006年任联合国某环境监测部门秘书处(位于东南亚)负责人。2013年4月,姜某因涉嫌间谍犯罪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2002年底,姜某被单位公派到联合国某环境监测部门担任负责人。由于职务提升、薪酬问题等原因,姜对组织不满,情绪低落。2004年,一名以外交官身份为掩护的某国驻东南亚间谍人员利用公务活动之机和姜搭识。此后,对方对姜进行攀拉,逐步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姜提供“信息”。
2006年3月姜离任回国前,境外间谍亮明身份将姜策反。姜某回国后,利用经常出国的便利条件,多次与数名境外间谍人员秘密接头,提供情报,接收间谍经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给姜配备了专用间谍器材用于秘密联络。姜某出卖情报共获约40万美元,搜查时在其家中起获美元、欧元、人民币等多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
姜某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情报,内容涉及我核安全领域多方面情报信息;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日本福岛核事故等重大事件中,我核设施安全有关情报信息;我与美、法等国开展核电项目合作,我核能开发与应用、气候变化政策和内部考虑等情况,给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经国家保密局对部分涉案文件资料进行密级鉴定,其中机密级、秘密级情报信息共20余项。
姜某作为国家部委司局级领导干部,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金钱利诱下,堕入间谍犯罪深渊,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令人警醒。目前,姜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周某案
周某,男,1973年生,2006年获博士学位,后赴外国某大学攻读博士后,2009年回国到某高校任教,案发前为该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周某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所在实验室承担了我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经查,周某在2006年申请签证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有其关于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即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
2007年10月,境外间谍人员直接致电约周见面,并亮明间谍身份,向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周均如实回答。此后,该名间谍频繁与周见面,表示为该国政府工作可支付报酬,因对金钱有需求并想让对方帮助自己的老婆办理绿卡,周默许同意。对方还为周取了化名,安排与另外多名境外间谍见面,接受考察和测谎。周回国前,对方为其配置了紧急联络电话,并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与周联系。
周某回国后,陆续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我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现役导弹、军用雷达、新型战机、航空母舰等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提供的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对我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将周某抓获。2014年5月20日,周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刘某某案
近年来,随着我对境外间谍使用境外咨询公司、研究机构等掩护名义对境内人员实施网络勾联策反的相关案件加大公开报道力度,以案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一定的防范意识,提高了警惕,自觉抵制相关勾联活动。为此,境外间谍也开始转变手法,越来越多使用境内学术研究机构、报刊媒体、以及公司企业等名义为掩护,对境内人员实施网络勾联,活动更具有欺骗性。
2017年,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境外间谍冒充境内某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向境内某重点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教授发送电子邮件,以有偿“约稿”的形式利诱其提供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在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的同时,刘教授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可疑人员向其“约稿”等可疑情况。
刘教授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对方自称境内某知名学术研究智库研究部人员李某,关注中国对美政策、南海问题、半岛问题、台湾问题、反恐问题等,想邀请刘担任该机构顾问,需要其提供未发表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审查,并许以高额报酬。刘教授对李的身份持怀疑态度,专门向该机构核实,却查无此人,遂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反映相关情况。期间,李还一直联系刘教授,要求其提供未发表的内部研究文章。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刘教授切断了与李某的联系。
耿某某案
耿某某,男,1970年生,案发前曾在某国有企业驻外代表处任职。
2007年,耿某某在驻外工作期间,因处理正常事务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后对方以耿本人及家人在境外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耿策反发展。
此后,耿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我驻该国使馆内部情况,以及我在该国常驻机构、赴该国团组人员情况等,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潜伏”任务。回国后,耿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有50余份。
耿某某走上间谍的道路,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穷凶恶极,粗暴野蛮,罔顾国际外交准则和对华外交关系;二是主观上本人胆小怕事,侥幸心理严重,企图蒙混过关,其在境外被胁迫策反,本可大胆地向我驻该国使馆报告,或者在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如实反映情况,但他没有这么做;三是后期耿在威逼利诱下,为境外间谍机关工作的主观积极性越来越强,最终在卖国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6年7月,耿某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社会公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问题却每时每刻
都值得高度重视
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
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并成为公众习惯
是全社会的期待!
相关链接:
国家安全警示案例① | 切莫充当“代理人”和“替罪羊”
国家安全警示案例② | 严打!这些敌对势力和恐怖组织罪责难逃!
来源:红色之声(ID:hszs1921)
图片来源:东方IC
编辑:董俊成
审稿:李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