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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有哪些“套路”?小心,别被绕进去了!

2019年6月12日 19:30  来源:红色之声

  

  扫黑除恶,上海重拳出击!近日,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套路贷”。浦东新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对仲某、郭某等十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详→(上海多个区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究竟是啥?

  “套路贷”有哪些套路,如何防范?

  你知道吗?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官宣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

  有一种贷款永远还不清,它叫“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套路贷”用花样百出的套路,疯狂剥夺人民群众的财产,在借款的羊皮之下,深藏着丑恶的狼子野心。

  两高两部在《意见》中对“套路贷”作了明确界定: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

  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比如,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比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如暴力讨债或讨债时以暴力相威胁。若此类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等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能认定为是“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识别“套路贷”,谨防被“套牢”

  只有认清“套路贷”的真实目的,

  才能看清他花样繁多的“套路”,

  做到精准识别,有效防范。

  让我们来看看“套路贷”的惯用手法。

  《意见》指出,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谁会是“套路贷”的共犯?

  “套路贷”通常由多人实施,那些明知是“套路贷”犯罪,仍然为虎作伥的,将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1

  保持清醒头脑 熟悉诈骗套路

  对于陌生人的“好心人”“老乡”“朋友的朋友”介绍的不切实际的生财之道,不可盲目轻信。对于来历不明的短信、电话中所称的“零利率”、“免担保”的飞来横财,不盲从,不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

  2

  时刻留存证据 注意保护自己

  在借贷或者交易过程中,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保留收条、收据、资金流水记录,尽量不要现金交付,迫不得已的,在有监控的地方收、付现金。

  3

  及时报警求助 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一旦发现自己被“套路”,或者遇到暴力催款等紧急情况,立即报警,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东东提示

  “套路”一词曾被评为2016年十大网络流行语,而今,与黑恶势力相结合的“套路”,成为一种让人闻之色变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可能遭受严重侵害。这既与黑恶势力钻法律政策“空子”有关,也与受害人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清、遭遇“套路贷”后不知如何维权相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全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只要涉及“套路贷”,请你行动起来,向相关单位举报。

  来源:红色之声(ID:hszs1921)综合上海普陀法院、上海证券报、澎湃新闻

  编辑:章丛雨

  审稿: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