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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防范利益冲突促进廉洁从业

2018年8月21日 10:05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选稿:朱燕亮

    日前,上海市委、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七个不得"行为限制。《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七个不得"具体规定是什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何贯彻执行?

    近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上海朵云轩艺术中心,组织企业互助组各单位以"防范利益冲突、促进廉洁从业"为主题,召开学习《办法》交流讨论会,特邀市纪委监委六室相关同志为宣传系统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作专题辅导。

    市纪委监委六室相关同志详细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特点及防止利益冲突的涵义,重点解读了"七个不得"行为限制条款,并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其他特定关系人如何界定,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还是同学、朋友?""向业务对象借款并正常还款,界定为正常,还是非正常?""纪检监察组织按多少比例抽查登记情况?对特定关系人怎么抽查?"……对此,六室同志一一回应、答疑解惑。

    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永平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准形势任务,牢牢把握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关于"1146"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七个不得"是构筑国企领导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举措。二是聚焦监督,层层压实责任。要全面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紧盯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对标中央精神、对标"七个不得",管住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做到监督管理聚焦精准、重点明确。三是认真谋划,规范廉洁从业。要及时向各单位党委汇报此次学习情况,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将《办法》落细落实,在贯彻过程中力求出实招、出实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积极营造"亲"、"清"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境。

    为加快推进宣传系统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办法》,近日驻部纪检监察组与市委宣传部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部署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相关部门抓紧下发通知,将《办法》精神传达到各单位。各企业集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七个不得"延伸到集团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通知要求,各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自查、主动填报事项,有关情况登记表9月底逐级上报备案。驻部纪检组组长杨永平提出,纪检监察组将协助宣传部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将登记情况纳入企业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七个不得"执行情况作为纪律审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