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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年8月28日 15:0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视组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对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同时合并巡视了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上海市测绘院党委,并于2018年5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突出整改责任落实

    局党组反馈会当天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通过整改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抓住巡视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党组全体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把责任传导和落实放在重要位置,要求规划院党委和测绘院党委,以及其余事业单位党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整改工作责任,严把整改任务落实的标准、时限和质量,并聚焦问题、举一反三。

    (二)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局党组成立了由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及时学习领会中央、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推动全面整改工作,共召开了2次全体(扩大)会议和14次专题会议;设置了由局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40余次工作研商,并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对整改工作阶段性任务做好面上统筹;建立整改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事项,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贻误落实的事项,严肃要求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

    (三)狠抓整改任务进度

    局党组严格对标市委整改要求,逐条领会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将反馈的2大类3个方面9个问题细化为41项整改事项,经过系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逐条对照问题清单,明确各整改事项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形成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截至2018年7月,41项整改事项中已有23项整改完成,共提出104条具体整改措施,已落实67条;共新建或修订制度65项,其中已完成42项;谈话了解人数17人,函询1人,初核人数2人。

    二、着力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方面

    1、针对规土融合优势还未充分发挥的问题一是抓住规划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推进信息化背景下的流程再造。以建设项目审改为切入点,加强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研究形成了关于建设项目规土审批流程再造的方案,结合“全网办”工程,推进审批系统完善、改造。二是落实转变职能要求,强化规土审批职能“管理、办理、监督”三分开机制。管理部门制定业务管理要求时进一步融合规土职能,协调或整合审批系统,避免政策遗漏、矛盾;办理部门进一步整合人员力量,注重“一职多能”,统一办理规土业务事项;完善审批系统数据平台,方便审批部门查询前道审批的文件、材料;完善许可部门、执法部门和业务处室间项目会签标准、会签程序并实现网上会签;进一步梳理、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减少审批层级,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强化规土融合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地形图、地籍图“两图融合”。完成浦东、徐汇、杨浦、崇明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两图融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地形图和地籍图的地形部分同步更新,促进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底图和标准统一,实现全市基础测绘资源共享、信息整合。四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机制改革。在奉贤、徐汇、浦东等三个区实现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登记规范化,强化服务能力和便民措施。五是积极推进相关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针对局属某事业单位职能转变不够到位问题,加快推进《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开展立法后评估,为该单位行政审批职能的调整确立法律依据;加强对城建档案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管,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立涵盖申报、检查、验收等全流程的城建档案审批系统,目前已在静安、闵行、嘉定等区试点,近期将向全市推广。

    2、针对放管结合不够的问题。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18年6月以公函形式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监管责任主体,督促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部署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自查和中期考核;年底前研究制定本市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形成全方位的基本农田协同保护机制。杜绝“以批代管”,实行规划土地全过程管理。关于某项目未实施有效跟踪监管问题,已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严厉处罚措施,着重从完善制度和优化平台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主动监管,对市、区已批准项目分级实施常态化检查,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实施全过程管理系统”,解决批后监管数据对接、导入等问题。抓住“发现、制止和处置”三个环节,全面降低本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数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用地发现制止处置工作的意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管,落实督办考核;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网上审批流程,形成行政审批可溯机制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规土综合验收”专项检查,将结果纳入年度区局业务综合考核并向相关区政府通报,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二是严格风险管控,强化内部监督。针对重点环节及裁量权较大事项,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逐一梳理、研究防范机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防控风险的长效机制。

    3、针对服务优化不够的问题。一是落实全市“一网通办”要求,推进空间基础库分步向政务云迁移;抓住信息堵点、关联滞后等矛盾,推动“1+4”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架构落地,统筹数据体系管理,建立空间数据和应用服务互联互享机制,制订完善《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共享目录》等措施规范;抓紧推进平台建设,已完成规土一张图行业版(一期),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系统、控详规划在线编制流程等系统上线。二是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针对局属某事业单位将土地出让相关公开数据信息集合制成光盘提供给社会需求方并收取费用的问题,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单位已停止有偿提供土地出让文件光盘,将对外发布的出让文件、投标文件、答疑附件等文件放到网上供公众免费自助下载,为社会公众和竞买意向人获取交易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转入事业收入进行管理。三是提升新形势下窗口服务水平,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等“资质”类审批事项,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加窗口收发件邮寄等服务,减少群众“跑腿”。

    (二)关于党的建设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1、针对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差距的问题。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把自已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自觉接受问题,全力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从”。一是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内容安排年度学习内容,确保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集体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学习,截至7月,已开展3次中心组集体学习。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对标看齐、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查找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局党组加强学习,从严从实抓整改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工作,确保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总体全面部署,制定优化局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通过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季度例会、党建基础台账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强化对全面加强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谋划,每年年初召开局系统党建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建工作任务要求。四是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完善“四责协同”机制;修订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三个责任制,把主体责任传导、延伸、压实到基层,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常态抓好廉政教育,做好违纪案件通报,并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强调从严要求。五是健全局重大问题讨论决策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台帐。

    2、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有效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加强对基层分类指导的针对性、精细化;促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相关标准化指标体系,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三是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局党组研究部署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规范程序,同步抓好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的配备。四是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对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要求逐一细化明确;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党支部在党费管理、“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基础台帐督查制度,强化日常督查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途径,建立完善驻局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局属单位纪检组织三个层面协同工作、形成合力的机制措施。通过纪检工作会等形式,加强对中纪委、市纪委精神的学习贯彻,督促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履职到位不缺位。

    3、针对干部工作不够适应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措施,加大干部培养使用力度;研究完善《关于规范机关借用、挂职人员及借调、选调干部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借用人员的规范和统筹,局属单位文员序列逐步退出;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和精神激励,提升干部工作状态。二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按照“四类处置标准”,查办各类问题线索,规范党纪处分程序,做到有错必纠、违纪必查,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对于违纪的苗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规范干部提任程序,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建立组织人事干部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局属单位规范干部任用等工作的指导和沟通。针对领取讲课费问题,细化完善局系统培训费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规范约束,相关人员已退出钱款。四是规范“三超两乱”问题,针对个别事业单位设置“助理”和“副总工程师”等问题,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三)关于正风肃纪不够严格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履行缺位的问题。一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治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明确经济责任审计与选人用人工作检查与专项检查同步推进;制订2018年专项检查计划及2017年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计划,从严督导落实整改,专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达到教育警示目的。二是推进巡视、审计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资产流失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完善,加强内部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严防资产流失;针对内审不力问题,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对有关费用发放进行清理规范。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已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加强对外委托业务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专项经费使用,完善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审批,要求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比价说明和委托单位选定依据,不能直接委托,现已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针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顶风违纪的,严肃问责,持续传导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的压力和紧迫性。针对局属某事业单位出访英国、韩国违规问题,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带团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深刻检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题会议进行通报警示,修订本单位出国(境)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局属某事业单位出访比利时、德国违规问题,带团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深刻检查,完善内部出国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已停止为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购买商业保险,停止在“劳务费”中发放奖励,将各项先进奖励纳入职工工资薪酬发放;停止在“工会经费”中现金发放“过节费”形式的慰问补贴。关于购买发放礼品问题,局属某事业单位严格按要求控制外事小礼品购买,并修订相关制度对库存外事小礼品领用严格管理;局属某事业单位6月起不再制作地图礼品,对积余礼品登记造册,严格领用管理,对积余的交通卡已全部清退。对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管理,对出访团组逐一严格审核,从严管控;加强对外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学习和把握,进一步完善外事管理制度,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会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会务管理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针对部分单位管控不严的问题。一是规范各类费用发放制度,研究修订《局系统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使用和发放管理办法》《局机关会议及培训费管理办法》,完善后,尽快出台实施,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已退出讲课费、评审费等钱款。二是严格推进事企划分,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的人员、资产、业务不分现象,按要求完成四家单位保留企业归并工作和三家单位事业脱钩工作,对保留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管控体系;按照有关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开展“三定”,在转变职能上下功夫;督促有关事业单位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费用列支。三是加强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局属某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每年底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查找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完善,每年开展内部经济活动风险评估,严防资产流失;及时跟踪局属某事业单位被诈骗案件后续资金追讨工作,减少损失。

    三、持续运用整改成果,加强规土系统党的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从严治党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对中央和市委重要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提高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化落实“四责协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拓展。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严明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中心工作、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整改

    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钉钉子精神,持续盯紧盯牢巡视整改工作。重点聚焦整改目标尚未完成的事项,保持整改工作节奏,按照时间节点做汇报、看进展,确保整改工作抓铁留痕处处落实。紧扣“三大问题”、“六项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发挥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和基层纪检组织的纪检监察合力,确保该处理的案件、人员和财务都依法合规处理到位。重视基层管控,严查整改落实,加强对局系统单位尤其是市规划院和市测绘院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全局性的“回头看”和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巩固整改成果。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当前查处和长远管住相结合的原则,治标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从巡视发现的问题出发,倒查制度缺陷,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排查制度建设上的明显漏洞和潜在风险,着重完善排查出的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规定,着重解决已有制度的执行落地问题,把整改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构建出一套运转流畅、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

    (四)聚焦中心工作,推动事业发展

    以巡视整改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全球卓越城市建设总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推进“上海2035”总规实施,努力实现城市高品质生活和土地高质量利用,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背景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63193414

    电子邮箱:gtzsjgdw@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9号1308室(信封上注明“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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