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 09:28 来源: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选稿:朱燕亮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敷衍了事以及相关材料制作不够细致、处置线索不够规范等情况,结合"大调研"工作,走访相关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部门,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严防处置过程中发生"应受理未受理""该初核未初核""该处分未处分"等情况。
一是坚持统一归口管理,掌握问题线索来源。建立统一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杜绝各自为政、简单化处理问题线索的情况。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统一受理、逐件登记等管理流程,并由专职人员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对于重大问题线索,由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共同参与"会诊",确保每一件线索均实现有效管控,坚决防止线索流失或选择性处置等问题。
二是坚持"五不放过",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始终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发现问题线索不放过,事实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不总结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要求。本着对工作、对事实、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对相关问题线索采取"初核",核查力求都要"见底"。
三是坚持正面考核激励,防止问题线索流失。为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置问题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问题线索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对各分局和市公安局各部门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开展综合考评,充分调动处置问题线索的积极性,彻底消除查处违纪案件的顾虑,变"要我查"为"我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