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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起管党治党的铁规戒尺划出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

2018年9月28日 09:26  来源: 解放日报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靠严明纪律。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继2015年修订版后,时隔三年中央对《条例》再次作出全面修订,新增11条、修改 65条、整合2条,把三年来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等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对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更好担当起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修改后的《条例》,政治性更鲜明,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我们一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版《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使铁的纪律真正内化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要深刻把握《条例》的政治特征。这次修订,把“一个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和“四个意识”写入《条例》,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同时,在“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二要深刻把握《条例》的实践导向。这次修订,增加了许多耳熟能详的内容,把三年来党在执纪审查实践的重大制度成果予以确认,比如: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这“三个重点”纳入执纪审查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纳入处分范围;针对执纪实践发现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教、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典型违纪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同时,把实践过程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进行固化,使监督执纪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深刻把握《条例》的法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党员是有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接受更严格的纪律约束。这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纪律要求。在操作层面,强化纪法衔接,在第27—30条和第33条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路径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发现党员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后,再移送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要根据司法机关判决,相应给予党纪处分。这些规定,彰显了党规党纪之于国法的先导地位,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全面依法治国必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四是深刻把握《条例》的落地落实。教育卫生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良心事业、德政工程。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市委领导下,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我们将以巡视巡察为抓手,构建完善具有教卫系统特点的执纪问责“三步曲”长效机制:一抓整改,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对账销号,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同步抓好自查巩固“回头看”;二抓问责,对责任人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形成震慑,不担当、不负责就要承担责任,通过问责督促其履职尽责;三抓长效,狠抓源头防范,形成长效机制,在全系统举一反三,努力形成“四责协同”推进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通过全面落实新版《条例》,拧紧纪律螺丝、扎牢制度篱笆,着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卫生事业。(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 虞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