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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2018年9月28日 09:20  来源: 解放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作为一名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我感到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正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一是要营造不断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修订《条例》背后的深刻考量。学习《条例》不仅要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更要深刻理解修订《条例》的精髓要义。从党的整体建设层面上讲,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树立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有利于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使我们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考验,更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党员干部个体建设层面上讲,《条例》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行为制定了更精确的“标尺”,更加精准地划出了纪律的“红线”,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了更加严格的遵循,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在各行各业各个岗位更加凝神聚力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征程中,真正做到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且“不出事”。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真正理解我们党修订《条例》的深刻考量,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他们主动遵从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必然会大大增强。

    二是要巩固和发展执行《条例》常态化成果,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存戒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法规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取得了卓著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因此,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把抓好《条例》的执行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千万不能出现《条例》“写在纸上、讲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情况。对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始终按照制度的“火炉效应”来抓好《条例》的执行,就是要像熊熊燃烧的火炉子一样,不管谁碰到它,必然做到实时警告、坚决惩罚、绝不拖延、公平对待,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是要培育严格遵守《条例》的文化风尚,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把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文化风尚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引领性。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坚持把严守《条例》当成一种自觉责任、一种内在意识、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实现从“不敢”走向“不想”,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严守《条例》就会成为一种文化风尚,最终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贯彻稳中求进方针,防止管党治党中出现大起大落、朝令夕改、时紧时松和畸轻畸重的情况,不变风转向、不动摇决心、不降低要求、不减弱力度;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个人的纪律定力,充分认识到中央修订《条例》的实质和根本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让党和人民少受损失,让党员干部个人少犯错误,从而自觉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始终如一。(市纪委监委驻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邓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