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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关键是强化纪律执行

2018年9月28日 09:18  来源: 解放日报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并列起来,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党建总体布局,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修订完善,体现了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站在政治高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刻领会实质,把握精髓要义,把《条例》作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以此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尺”和“准绳”,抓落实,重执行,使铁的纪律铭刻于心、落地生根,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建设的行动自觉。心中无纪律,行动必然无纪律。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宣教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对纪律严肃性的认识上,必须强调“三个没有”,即纪律规定没有自我解读、没有想象空间、没有多种版本;在问题处置上,必须强调“三个越主动”,即问题越早发现越主动、问题越小处理越主动、整改越彻底越主动;在思想误区上,必须摒弃“三从”错误思想,即摒弃从前论的习惯思维、从他论的侥幸思想、从众论的跟风心理。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持挺纪在前,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政令畅通。深入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政治担当。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倡导变“有信执纪”为“无信监督”的工作理念,变“坐堂门诊式”的被动查信办案为“家庭医生式”的上门主动发现问题。强化“靶向治疗”思维,通过纪律审查、巡察、派驻、审计监督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督促主责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完善责任链条、扎牢制度笼子。

    突出高压震慑,强化纪律建设的刚性约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守住纪律是底线。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章守纪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和“法不责众”,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紧紧抓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牢牢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及表现,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着力防范和化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加大对污染防治、扶贫帮困、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严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积极改革探索,夯实纪律建设的监督体系。紧紧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和区委部署,稳中求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一体化”的监督体系,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合力运行的“四责协同”监督网络,鼓励开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惩治腐败行为“四为导向”的监督文化,时时处处、人人事事“全天候”的监督氛围以及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察职能、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单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