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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着力形成合力提升效能

2018年10月12日 16:06  来源: 长宁区纪委监委

    长宁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着力增强合力、提升效能。

    制定“三项制度”,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长宁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做到监督工作可量化、可考核。制定《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增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制定《长宁区推动监察工作向街道、镇延伸的实施意见》,在街镇设立派出监察办,进一步将监察职能向“神经末梢”延伸。

    加强“三个协作”,凝聚监督工作合力。按照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配合协作机制,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共同建立留置场所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与区委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优化问题线索移送、研判机制,增强巡察成果运用成效。加强与派驻机构协作,制定《关于加强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明晰职责分工,在加强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开展专项检查上形成合力。

    坚持“三个同步”,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各项规定,按照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规范履行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加强对联系的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指导、服务,强化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问题。在问题线索处置中,与联系的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步研究方案、同步开展调查、同步实施措施,有效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质量和效率,打好监督“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