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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七个不得”,成为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架起国企领导防腐“高压线”(深度关注)

2018年11月7日 09:07  来源: 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对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利益冲突情况列出负面清单

    设定精准红线,建立阻隔利益输送的“防火墙”

    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新举措落地见效

    2018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系统44家市管国有企业约350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完成一项规定动作——填写《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并纳入廉政档案,定期检查。

    这份登记表,由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亲笔填写,对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要求填写“整改情况”,向组织作出承诺:“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并按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这些被称为“七个不得”的要求,源于上海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上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以及对上海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有新作为”等要求,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纵深发展的又一新举措。

    打造廉洁从业的负面清单

    上海,国有企业重镇,国资国企体量大、比重高、覆盖广。考虑到上海处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前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能更早遇到,发生在国资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可能更加复杂,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就制定《办法》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要立足关口前移,强化综合防范,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职,既要干好事、又要不出事,更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今年6月21日,上海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七个不得”行为限制。《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不得参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得担任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贷、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并且,将“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

    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国勋表示,从经营业务往来、投资融资合作、企业改革改制、人员使用安排、个人经济往来等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七个不得”具体规定,就是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架起制度的‘高压线’,堵住国资可能的‘出血点’,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往关于国企领导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很多,但以正面倡导形式为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宋依佳表示,“此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旨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有效,提出‘不能为’的行为限制、防范举措、监督方式,避免各项规定难以落地,让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建立阻隔利益输送的“防火墙”

    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从近年来执纪审查和巡视情况看,上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重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国有企业存在与该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问题,廉洁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2017年下半年被市纪委立案查处的某国有企业副总裁朱某某,其主要问题是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供应商大量借款用于购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国有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有的国有企业,每年几千上万份合同,面临的诱惑很大,廉政风险也很大。”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益输送的方式花样繁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在,上海通过出台《办法》,将原来散落在各个文件当中的原则性内容予以具体化,进一步扎牢织密制度笼子。上海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施涛表示,“这是把制度的篱笆往前移,让人不敢腐、不能腐。”

    对标中央精神,数易其稿,《办法》设定精准红线,阻断利益输送的渠道。如围绕当前上海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防止领导人员借机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提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经营管理中的用人问题,就防止结成“小圈子”“利益共同体”等,提出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担任领导人员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围绕防止领导人员利用已建立的业务关系谋取私利,提出领导人员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贷、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等。

    政策组合拳划清“红线”、标明“底线”

    《办法》并不是单一条例,同时还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一方面,《办法》明确了与上海市委2015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相衔接,即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市管领导人员还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另一方面,《办法》在实施与监督上,总结市管国有企业经验做法,从个人、组织两个层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并得到企业认可的预防性举措,具体包括登记查核、承诺明示、合同管理、内控管理、业务对象准入和退出、轮岗交流、离职或退休后从业、公务回避等8项措施,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办法》下发后,上港集团党委在专题学习基础上,对照‘七个不得’行为限制,认真分析了集团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上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戌源介绍,目前上港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均已完成《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的申报工作。

    据悉,下一步,上海有关部门将督促市管国有企业依据《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将本级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重要岗位纳入管理范围,并要求市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