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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推动监察职能向街镇延伸

2018年11月13日 16:29  来源: 长宁区纪委监委

    近日,长宁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下发《长宁区推动监察职能向街道(镇)延伸的实施意见》,加快实现机构、职能、人员“三到位”,推动监察职能向街道(镇)延伸工作不断深化。

    在机构设置上,长宁区撤销街道(镇)现有的监察室(科),区纪委监委正式向全区10个街道(镇)各派出1个监察办公室。设立的监察办公室对区纪委监委负责,与街道(镇)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在监察职责上,街道(镇)监察办公室根据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监察对象(主要包括街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委会组成人员、社工及聘用人员等)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开展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

    在队伍建设上,长宁区纪委监委加强对街道(镇)监察办公室的领导,定期听取监察办公室工作汇报,指导监察办公室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监察办公室人员的专业化工作水平。整合各方力量,组建监察监督联络员队伍,构建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