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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构建五个“责任链条”压实“四责协同”机制

2018年11月13日 16:28  来源: 闵行区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四责协同”机制的工作要求,闵行区构建起五个“横向联动、纵向一体”的责任链条,将“四责协同”机制层层压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一是构建“上级党组织—同级纪检组织、党的工作部门—下级党组织”责任链。上级党组织及时听取和研究解决同级纪检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和下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的履责情况及相关问题;纪检组织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需由党的工作部门关注研究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应部门,推动纪检组织专责监督与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协同推进。

    二是构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责任链。切实执行谈心谈话和述责述廉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日常谈心谈话工作,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述责述廉。

    三是构建“纪检组织—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责任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组织配合同级党组织用好第一种形态,党组织加强对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的领导,对于纪检组织报送的初核、立案、处分等建议及时给出明确意见。

    四是构建“纪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单位”责任链。切实执行廉情抄告回告和纪律教育会制度,纪检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领导班子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回告;党组织根据上级纪检组织要求对案件多发频发单位召开纪律教育会,分管联系案发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履责表态并落实案后治理工作。

    五是构建“上级纪检组织—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责任链。切实执行履职约谈制度,对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由上级纪检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及时督促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