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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破立并举善作善成创新性推进派驻全覆盖

2018年12月26日 16:28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委、市纪委全面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浦东新区区委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推进派驻全覆盖的政治意义与现实需求,勇于承担创新实践战略性使命,制定下发《关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全面派驻、统筹设置、职责明确、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对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派驻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后,赋予派驻纪检组部分监察职能,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察责任。现已完成全部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置,率先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一、去冠名去标签,强化“派的权威”

    浦东新区早在2009年就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组的实践和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往的派驻模式凸显出了诸多的不适应,身份混同、职责混同,独立性欠缺,使派驻机构无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鉴于此,浦东新区结合面广量大的特点,全面采用综合派驻的形式,去掉了原来以驻在部门名字命名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序号统一命名,从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到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不冠单位名,去标签化”。同时,通过集中办公的形式,实现“统一综合派驻,去部门化”,有效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监督更加“硬气”。

    二、早发现早处置,突出“驻的优势”

    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职责都是监督,而监督又重在一个“早”字,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被派驻单位的党组会、行政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等各类重要会议,深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现场,围绕人、财、物、事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时对被监督单位在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干部任用等关键领域提出廉政审查意见。通过与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班子成员日常访谈、重点约谈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问题萌发之初就做好提醒工作,比如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派驻的某局其下属单位整整9年没有做过经济责任审计,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约谈局党组书记反映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加强审计频率,防范财务风险。通过对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严肃问责强震慑,新区监委成立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受理问题线索199件,初核93件,立案31件。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账册异常,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财务科工作人员包某涉嫌贪污的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向新区纪委监委移交。经审查调查并移送司法,包某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区纪委监委认真做好监督执纪监察的“后半篇文章”,随即向新区卫计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对其下属一家单位存在财务漏洞、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这份编号为沪浦监建〔2018〕1号的监察建议书,引起了卫计委的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立即受到了处理,并亡羊补牢,完善财务制度。随即,区委要求审计部门,对全区卫计委系统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举一反三,堵住漏洞。这是新区监委成立后第一例政务立案、移送司法的案件,充分发挥了派驻监督的“哨兵”和“探头”作用。

    

    监察建议书

    三、明职责明权限,实现“监的全面”

    全面监督既要横向到边,也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就是要实现全区所有区管单位全覆盖。在全覆盖的问题上,浦东新区派驻工作采取全面派驻、分步实施的推进办法,在2017年组建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基础上,目前已完成全部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建,覆盖区管单位63家,实现向各区管单位派驻全覆盖。纵向到底就是要根据《监察法》规定,明确派驻监督的职责权限,增强对驻在单位监督的纵深感。浦东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区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的操作口径(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6项职责权限和8个监督重点,主要包括准确把握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建立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等,使得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构,真正回归党章的定位,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察职能,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好所有党员,依据宪法法律管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四、优机制优保障,压实“督的责任”

    浦东新区区委积极履行管党治主体责任,在派驻监督创新实践中积极给予人员、编制等各方面保障,各部门积极协同,全力推进。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积极落实区委指示要求,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配备,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部按新区区级机关班子副职配备,副组长按区级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派驻干部的编制统一划转至区纪委监委,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同教育、同管理、同监督”。区财政局专门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加强财政保障。区政府办专门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安排集中办公点。机制上予以保障,主要理顺两个关系。一是与区纪委监委的关系。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区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区纪委监委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选调、使用、交流、培训等工作。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完善请休假、出国(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把自律和他律贯通起来,压实派驻干部工作责任,形成共振效应。二是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在监督方式上明确三个“没有不可以”,即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不可以参加的会议,没有不可以谈话的人,没有不可以查看的资料,与驻在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着力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浦东新区实施全面派驻以来,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能见度、纵深感和实效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