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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的故事】王良:一切都在悄然改变

2018年12月27日 10:12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回眸40年光荣历程,在纪检人坚定前行的步履中,每一位纪检人都收获了独一无二的记忆,书写了精彩纷呈的故事。

    随着“回眸40年·纪检人的故事”主题征稿活动火热开展,全市越来越多的纪检干部纷纷来稿,为我们讲述了一段段饱含温情的故事。我们陆续选登优秀征文作品,带您一起回顾时光,重温那些难忘的回忆!

    我是一名教育战线上的纪检干部,从事基层纪检工作十多年,亲眼目睹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不断夯实,工作范畴不断扩展,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同时明显感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提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号角持续吹响,党风廉政建设扎扎实实落到了基层的每个角落、落到了每位党员和群众的心里。这几年,我最大的体会就是一切都在悄然发生着改变。

    最首要的“变”在观念上

    2012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每位领导干部,包括我们纪检干部都在议论,感觉到其中的实质性界限似乎不太清楚。最初,很多领导干部有观望等待的情绪,更有侥幸的心理。然而仅仅一年间,从看似高高在上、“务虚”为主的“八项规定”,到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会、会议费使用等细则的出台,到节假日严禁收送礼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通知的下发,再到干部请假、出国出境、婚丧嫁娶等管理办法的颁布,党员干部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党中央反腐倡廉、整肃政风的决心。

    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逐渐树立起不断矫正自我、不断规范自我的强烈意识。比如现在办事情,大家首先考虑的是这件事能不能办、怎么办才合规。领导干部的内心自觉地树立起了一道防线,就是做事干事先思考要合乎规范,不踩底线。可以说,如今在我们教育系统,规范办事、从俭办事的观念越来越强。

    最核心的“变”在制度上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自我约束是理想的境界,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财,才是千百年来无数管理者摸索出来的铁的规律。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确实在转变,但单单是思想层面的转变远远是不够的。工作程序和目标的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工作情绪和态度的转变、生活方式和追求的转变,都需要制度和规定来强力约束、树立标杆、确立底线。

    党员领导干部有与党同命运共呼吸的责任担当。这些年来,从最初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后来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些责任担当都通过制度予以了呈现,如用党风廉政责任项目推动“一岗双责”的落地落实等等。

    对容易造成权力泛滥和权力集中的重点环节和领域,我们通过加强制度的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确保权力用到百姓身上。比如区委巡察以来,我们教育系统在小额基建项目方面,修定了《青浦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浦区教育系统学校小额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青浦区学校小额基建、修缮项目具体操作流程》等规定,要求基层单位原则上每年安排1个基建(修缮)项目,并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如遇突发状况,必须经教育局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能实施。有规可循、有规可依、依规而行,才能真正做到政风清明,才能真正做到务实和为民,才能真正得到老百姓真心的认可和拥护。

    最显性的“变”在案件处理上

    王岐山同志在一次座谈会上曾斩钉截铁地讲过这样的话:就是不处理你,也得曝你的光。可见,纪检工作不仅要处理好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更要加强教育,发挥案件警示教育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比如在2014年,基层一名校长被查实有一次公车私用的行为,最后在教育系统内进行了通报;2016年,基层一名领导被举报超规定使用办公用房,经查证后,该领导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也进行了系统内通报。这些做法表明了纪检部门的鲜明态度,那就是处理案件只是开始,查处一个,惩戒一个,教育一大片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对教育系统大量来信来访、上级巡察督查、本级检查审计等途径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我们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集体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已经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扯扯袖、出出汗”成为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普遍认知和共同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有很多可喜的变化,朋友圈变纯了,生活格调变雅了,工作质效变高了。可以说,反腐倡廉不仅在表面,而且已深入骨髓;不仅在规定,而且更在行动。对于我们基层纪检干部来讲,未来,我们的责任更大,压力更重,更要把中央和上级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执纪问责中教育引导人、帮助支持人,推动纪检监察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