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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汉监察御史是如何选拔的呢?

2019年12月25日 10:05 

    习近平同志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考察清代监察御史选拔概况,对当前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清监察机关为都察院。都察院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正三品。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为督抚兼衔。下设六科、十五道等机构。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设给事中。十五道,即监察御史按省分十五道。给事中满汉各十二名,正五品。监察御史满汉各二十八名,从五品。最初选拔监察官员既包括给事中也包括监察御史。自雍正五年(1727年)起给事中仅由监察御史升任,此后选拔监察官员仅限监察御史。

    

    清代对汉监察御史要求很高,必须正途出身,而且需要经过考试。正途出身一般指进士、举人和贡生、荫生等。满州和蒙古监察御史不需要考试,也不论出身。乾隆朝六十年选拔的386名汉监察御史中,来自进士和举人的共382名,占到98.9%;其中进士339名,举人43名。其他出身如监生、荫生、博学鸿词及副榜各只有1名。

    自清初(1644年)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汉监察御史选拔对象包括外官与京官。外官包括知县与推官。京官包括中书科中书、行人司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部院部属、内阁侍读以及翰林院编修检讨等。部院部属主要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郎中和员外郎。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开始监察御史选拔对象趋于定型,只有翰林院编修、检讨与部院郎中、员外郎及内阁侍读才有选拔资格。

    自乾隆元年(1736年)至乾隆六十年(1795年),选拔的汉监察御史原职务主要为编修、检讨与郎中、员外郎。386名监察御史中,来自编修与检讨共159名,占到41.2%;来自郎中与员外郎的212名,占54.9%。其他职务中内阁侍读共6名,来自六部主事者5名,来自国子监博士、国子监司业、国子监监丞、驿盐道者各1名。不过乾隆朝后来自编修与检讨的监察御史逐步增加,与来自郎中和员外郎的基本持平且有反超之势。

    清末选拔汉监察御史人选有所变动。监察御史选拔人选包括京官与外官。京官包括实缺五品以下至中书。外官包括实缺四品以下至州县官,以及外官候补人员曾经但任实缺,或者虽未曾任实缺但曾经署事而且声望良好政绩优异者。仍需要通过考试。

    构建以快速升迁为主的健全完善的监察官员激励机制,是激励监察官员有效履职的关键所在。监察官员流动较为快捷,无论内升还是外转均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内升一般升为内阁侍读学士、鸿胪寺少卿等四品京堂,外转为道员和知府。正五品给事中外转为正四品道员,从五品监察御史外转为从四品知府,均为破格提拔。如此良好的升迁前景,是激励监察官员认真履职的重要保障。监察官员不但升迁前景良好,而且流动也较为快速。

    乾隆朝每年选拔汉监察御史平均6.5名,汉监察御史员额共28名,意味着每年监察御史的流动率接近四分之一。除了极个别被处死或发往军前效力的监察御史外,其他均为升职。如此高的流动率是吸引大批优秀官员的重要保证。

    监察官员作为特殊群体,清诸帝既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又担心其结党营私,在有效构建激励机制的同时也予以严格约束,重则处死轻则申饬,或者发往军台效力或革职等。(上海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书记 刘社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