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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构建一张全方位“问诊网络”

2020年1月21日 08:34  来源: 解放日报

    日前,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京举行。全会指出,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其中特别提到,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这“四个监督”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张全方位的“问诊网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其中,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是核心内容,包含监督的所有基本要素;派驻监督是重要手段,注重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巡视监督是定向支撑,“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如果说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是在为党的肌体“做体检”,那么派驻监督就是“门诊”、巡视监督则是“专家会诊”。

    当前,协同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关键是实现各项制度的衔接协同,把集中统一的制度优势发挥出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降低工作成本和损耗,提高治理效率和效能。那么,如何才能协同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构建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动新格局?

    第一,整体推进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表明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本质上都是党领导下的监督,决定了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必须协调统一。

    在具体路径上,应坚持把纪委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同监委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相结合,注重填补监督空白,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赋予各自的监督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应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原则,使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标准、要求保持一致,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立起来、严起来。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使党员和监察对象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错误未犯错误时,甚至在思想上出现犯错误的倾向时,能及时得到组织的提醒和帮助,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

    第二,同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派驻监督。

    派驻监督在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是实现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横向延伸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纪委监委处在监督的“高地”,注重全面监督、纵深监督,监督范围广、监督手段丰富,可以为派驻监督指明监督的方向,明确监督的重点,提供更加精准的分析、指导与研判。例如,为派驻监督增援审查调查等专业力量,推动派驻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另一方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距离被监督单位比较远,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被监督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而派驻机构则处在监督的“前哨”,注重贴近监督,能够深入驻在单位内部,近距离观察、了解和掌握驻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及早地发现问题。例如,提前否决驻在单位党组织不合规不合法的议题等,经常性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努力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并将重要问题线索送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部门。

    同时,做深做实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是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也是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共同目标。

    一是同步推进制度建设。派驻机构常驻被派驻单位,对驻在单位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问题线索情况了解得比较全面,对班子成员的性格特征、处事风格和廉政情况等比较熟悉,能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实时掌握驻在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

    二是同步加强警示教育。纪委监委对影响较大、具有共性特征的典型案例在区域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派驻机构要细化教育形式,强化现场感,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从而近距离地推进驻在单位人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第三,联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

    通常来说,巡视监督注重短期监督的集中化,进驻被巡视单位后能够对该单位党组织进行全面的政治体检或专项体检,并将体检信息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应当在研究问题线索上联动推进。

    要建立健全问题及时会商机制。巡视监督重在收集线索、发现问题,但巡视机构没有调查、处分的职责。在发现问题线索时,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纪委监委交流、沟通问题线索情况,共同研究问题,共同开展分析研判,初步核定拟移交问题线索的性质分类,并对下一步整改问责情况进行预判,从而缩短问题线索的办理时间,提升移送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成案率和时效性。

    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机制。纪委监委对巡视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优先处置、重点查办,并向巡视机构反馈处置的结果。对纪委监委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涉及被巡视单位的,巡视机构应积极运用延伸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现场核查,推动问题核查的准确性、快速性、高效性。

    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同研判机制。巡视机构在撤点前,围绕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应与纪委监委就所列问题能否成为问题线索、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沟通和研判,提高问题线索的质量和移送效率。

    (作者分别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松江区纪委监委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