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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夯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基础

2018年7月9日 09:3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选稿:曾炟

原标题:天津:夯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基础

  7月5日,天津市召开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宪法、监察法精神实质,增强“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等8项工作制度。

  会议指出,天津市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特别是市、区两级监委挂牌运行以来,坚持挂牌即开局、开局即开工,认真履行专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快推动融合,迅速进入状态、迅速生成战斗力,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的根本属性是政治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加快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形成反腐败合力。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警觉“七个有之”问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治未病、治小病、治初萌,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实现基层监察工作全覆盖,就要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拓展,完善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置,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坚决向群众身边的“蝇贪”亮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以制度机制为“船”和“桥”,把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要发扬勇于担当精神,大胆闯大胆试,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形成更多监察体制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