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首页 > 巡视巡查

中远海运:建立6类32项机制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19年3月12日 06: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期,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经集团党组同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和实行6类32项机制制度,推动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细落实落地。

    6类机制制度包括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情况报告制度、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保障服务机制,分类清晰,全面系统。32项机制制度依据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改革要求,总结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派驻机构改革的做法,注重“实用”“好用”“管用”,力求具体化、刚性化、程序化,在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

    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规定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1次约谈各直属单位、集团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每半年1次约谈其他集团党组管理干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向集团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直属单位纪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向集团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召开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会议。

    坚持打铁还须自身硬,建立健全了7项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并从提高政治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精准有序执纪执法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为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鸿炜带队先后对上海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船员、中远海运重工、中远海运资产、中国船燃等5家调研,听取了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运散运等6家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工作机制意见在落实中存在哪些问题,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期,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经集团党组同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和实行6类32项机制制度,推动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细落实落地。6类机制制度包括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情况报告制度、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保障服务机制,分类清晰,全面系统。32项机制制度依据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改革要求,总结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派驻机构改革的做法,注重“实用”“好用”“管用”,力求具体化、刚性化、程序化,在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规定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1次约谈各直属单位、集团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每半年1次约谈其他集团党组管理干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向集团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直属单位纪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向集团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召开直属单位纪委书记会议。坚持打铁还须自身硬,建立健全了7项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并从提高政治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精准有序执纪执法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鸿炜带队先后对上海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船员、中远海运重工、中远海运资产、中国船燃等5家调研,听取了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运散运等6家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工作机制意见在落实中存在哪些问题,确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