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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统一进出精准分析真正把问题线索统起来

2019年3月20日 06: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工作,决定监督执纪的成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工作规则》要求,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统一问题线索台账。按照《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完善统一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台账设置问题线索摘要、违纪类型、专项统计、办理情况等65个大栏目,下设102个子项目。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庆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金融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单列栏目统计;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部门、区县主要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单列栏目统计。

    认真梳理填报。针对个别线索录入不够规范、线索入口不统一等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有关部门对问题线索全面梳理汇总,及时录入新台账。规范问题线索录入标准,提高录入质量,要求对涉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等重要问题线索的摘要、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内容必须详细录入,为分类管理、精准统计分析夯实基础。

    定期核对检查。重点对新分办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录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重要问题线索是否按要求认真办理,是否及时更新办理进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等情况逐一核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统一进出,真正把问题线索“统”起来

    “一个口子”进。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八监督检查室不再对外接收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外接收。

    “一个口子”出。委机关所有问题线索分办全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后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八监督检查室。再由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跟踪督办、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类工作。涉及问题线索的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一个窗口对外”。(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工作,决定监督执纪的成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工作规则》要求,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统一问题线索台账。按照《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完善统一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台账设置问题线索摘要、违纪类型、专项统计、办理情况等65个大栏目,下设102个子项目。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庆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金融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单列栏目统计;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部门、区县主要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单列栏目统计。认真梳理填报。针对个别线索录入不够规范、线索入口不统一等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有关部门对问题线索全面梳理汇总,及时录入新台账。规范问题线索录入标准,提高录入质量,要求对涉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等重要问题线索的摘要、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内容必须详细录入,为分类管理、精准统计分析夯实基础。定期核对检查。重点对新分办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录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重要问题线索是否按要求认真办理,是否及时更新办理进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或移送等情况逐一核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统一进出,真正把问题线索“统”起来“一个口子”进。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八监督检查室不再对外接收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外接收。“一个口子”出。委机关所有问题线索分办全部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后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第八监督检查室。再由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跟踪督办、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类工作。涉及问题线索的对外协调联络等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一个窗口对外”。(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