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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应当”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线索处置

2019年5月25日 06: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杨锴在核查某单位滥发津补贴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一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的线索。他立刻向室主任报告:“主任,我这里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线索。”

    “涉及的是国有企业,不属于咱们室的联系范围。”在认真了解问题线索的内容后,该室主任对杨锴提出要求,“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你赶快按程序处理。”

    被反映人姓名、职务、问题线索内容摘要……杨锴把相关内容认真填写到《问题线索移送表》上。随后,经室主任、协管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该问题线索被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按程序移交给了第四监督检查室。

    原来,根据职责分工,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要联系市委机构及所属系统、市人大机关、政法系统、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相关市属事业单位等,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联系市国资委及所属系统、两江新区、市属重点国企。

    “该问题线索尽管是第一监督检查室发现的,但不属于该部门联系范围,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应当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交其他监督检查室办理。”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线索处置”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规则明确问题线索“一个口子”进出,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也就是说,无论问题线索是哪个部门发现的,属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都应当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或移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把关分办。

    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李圣明有着深切感受。不久前,江西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投资集团党委反馈该集团某二级企业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线索。省投资集团纪委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集团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张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线索上报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收到反映张某某的问题线索后,第七监督检查室进行了分析研判。研判中,大家一致认为,虽然张某某是该室对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被反映问题也应该属于本室处置范围,但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备。于是,在及时呈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该室将线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执纪者必先守纪,即使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也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严禁私自留存和处置。”李圣明表示,虽然该问题线索随后仍交由该室处置,但及时报备相当于多加了一道保险,处置完后还要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结果,相当于又多加了一份压力。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案件监督管理室除了对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外,还需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及时提出分办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转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

    此前,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在查办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原局长谭均乐案件过程中,发现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该监督检查室及时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收到相关线索后,我们立即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分析研判。鉴于线索反映内容涉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比较重大复杂,我们建议列为红色等级线索,交审查调查部门重点办理。”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表示,该室提出分办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将问题线索转相关审查调查室处理。郭粤明的相关问题被严查快办,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往大量问题线索由各个办案部门分散保管并自行选择办理,容易导致线索搁置积压甚至以案谋私等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说,“现在全部问题线索由案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避免‘问题线索锁在个人抽屉里’‘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等现象,防止私存截留线索、压案不查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杨锴在核查某单位滥发津补贴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一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的线索。他立刻向室主任报告:“主任,我这里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线索。”“涉及的是国有企业,不属于咱们室的联系范围。”在认真了解问题线索的内容后,该室主任对杨锴提出要求,“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你赶快按程序处理。”被反映人姓名、职务、问题线索内容摘要……杨锴把相关内容认真填写到《问题线索移送表》上。随后,经室主任、协管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该问题线索被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按程序移交给了第四监督检查室。原来,根据职责分工,重庆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要联系市委机构及所属系统、市人大机关、政法系统、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相关市属事业单位等,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联系市国资委及所属系统、两江新区、市属重点国企。“该问题线索尽管是第一监督检查室发现的,但不属于该部门联系范围,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应当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交其他监督检查室办理。”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线索处置”一章,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规则明确问题线索“一个口子”进出,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也就是说,无论问题线索是哪个部门发现的,属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都应当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或移送,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把关分办。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李圣明有着深切感受。不久前,江西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投资集团党委反馈该集团某二级企业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线索。省投资集团纪委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集团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张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线索上报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收到反映张某某的问题线索后,第七监督检查室进行了分析研判。研判中,大家一致认为,虽然张某某是该室对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被反映问题也应该属于本室处置范围,但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备。于是,在及时呈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该室将线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执纪者必先守纪,即使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也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严禁私自留存和处置。”李圣明表示,虽然该问题线索随后仍交由该室处置,但及时报备相当于多加了一道保险,处置完后还要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备结果,相当于又多加了一份压力。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案件监督管理室除了对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外,还需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及时提出分办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转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办理。此前,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在查办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原局长谭均乐案件过程中,发现开发区管委会原巡视员郭粤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该监督检查室及时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相关线索后,我们立即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分析研判。鉴于线索反映内容涉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比较重大复杂,我们建议列为红色等级线索,交审查调查部门重点办理。”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表示,该室提出分办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将问题线索转相关审查调查室处理。郭粤明的相关问题被严查快办,目前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以往大量问题线索由各个办案部门分散保管并自行选择办理,容易导致线索搁置积压甚至以案谋私等问题。”广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说,“现在全部问题线索由案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避免‘问题线索锁在个人抽屉里’‘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等现象,防止私存截留线索、压案不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