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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20年6月23日 10: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辽宁省对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等人在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虚报脱贫问题。

    2018年10月,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召开村“两委”会议,在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家危房改造因故尚未动工的情况下,以年底前可完工为由,提前将李某确定为年度脱贫户,并出具虚假材料。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孙志国、扶贫办副主任丁学忠明知李某家新房刚动工、仍住在危房中,就将其作为脱贫户上报。此后,孙志国、丁学忠明知冬季建房存在质量隐患,仍多次督促加快施工进度,致使李某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不良影响。孙志国、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学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阜新市彰武县水利局局长冯德利等人在饮水安全工作中不严不细、履职不力问题。

    2019年10月,彰武县水利局对该县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时,仅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即作出饮水安全100%合格的结论,并形成《贫困县退出安全饮水情况自评报告》。而该县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求,仍检测出群众饮用水存在氟超标问题。2019年底,县水利局在汇总全年检测数据时,又发现饮用水硝酸盐超标问题。该局局长冯德利、分管水利项目副局长敖秉鹤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河道与水库管理部副部长刘春洋作为饮水项目负责人,工作不严不细,失职失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肖翠华、校长郭祥志等人失察失职、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问题。

    2018年9月,朝阳市出台教育扶贫工作12条措施,明确规定从2018年秋季起,全市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全部就学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南双庙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肖翠华、副校长武士新对扶贫政策认识不到位、督促执行不力,未退还2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并持续收至2018年底。2019年4月,朝阳县教育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免费。该校校长郭祥志、总务主任刘洪国疏忽大意、违反扶贫政策,于2019年3月至7月,仍收取1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肖翠华、郭祥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士新、刘洪国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

    4.葫芦岛兴城市白塔乡党委书记王海滨不尽责不作为、违规均发产业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5月,白塔乡向上级申请获得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并确定采取“政府+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合作开展扶贫养鸡项目。2018年初,在该扶贫合作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展的情况下,白塔乡党委政府没有积极应对,研究确定新的产业扶贫项目,而是决定将该笔资金按人均分发给全乡5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海滨作为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尽责不作为,违规处置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辽宁省对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等人在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虚报脱贫问题。

    2018年10月,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召开村“两委”会议,在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家危房改造因故尚未动工的情况下,以年底前可完工为由,提前将李某确定为年度脱贫户,并出具虚假材料。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孙志国、扶贫办副主任丁学忠明知李某家新房刚动工、仍住在危房中,就将其作为脱贫户上报。此后,孙志国、丁学忠明知冬季建房存在质量隐患,仍多次督促加快施工进度,致使李某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不良影响。孙志国、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学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阜新市彰武县水利局局长冯德利等人在饮水安全工作中不严不细、履职不力问题。

    2019年10月,彰武县水利局对该县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验收时,仅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即作出饮水安全100%合格的结论,并形成《贫困县退出安全饮水情况自评报告》。而该县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求,仍检测出群众饮用水存在氟超标问题。2019年底,县水利局在汇总全年检测数据时,又发现饮用水硝酸盐超标问题。该局局长冯德利、分管水利项目副局长敖秉鹤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河道与水库管理部副部长刘春洋作为饮水项目负责人,工作不严不细,失职失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肖翠华、校长郭祥志等人失察失职、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问题。

    2018年9月,朝阳市出台教育扶贫工作12条措施,明确规定从2018年秋季起,全市初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全部就学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南双庙镇初级中学时任校长肖翠华、副校长武士新对扶贫政策认识不到位、督促执行不力,未退还2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并持续收至2018年底。2019年4月,朝阳县教育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免费。该校校长郭祥志、总务主任刘洪国疏忽大意、违反扶贫政策,于2019年3月至7月,仍收取1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午餐费。肖翠华、郭祥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士新、刘洪国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

4.葫芦岛兴城市白塔乡党委书记王海滨不尽责不作为、违规均发产业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5月,白塔乡向上级申请获得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并确定采取“政府+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合作开展扶贫养鸡项目。2018年初,在该扶贫合作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展的情况下,白塔乡党委政府没有积极应对,研究确定新的产业扶贫项目,而是决定将该笔资金按人均分发给全乡54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海滨作为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尽责不作为,违规处置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