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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20年6月23日 11: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慈溪市宗汉街道怡园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王哲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19年,王哲在办理宗汉街道怡园村城乡居保工作中未及时通知到龄人员参保,导致含低保户任某某在内的7名到龄人员延迟参保,造成参保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434元。2019年,王哲未按要求开展参保对象死亡慰问工作,未发放慰问金16户。2020年5月,王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福生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耍官威”问题。2020年2月15日20时许,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防严控期间,胡福生前往其父母居住小区时遇志愿者查看通行证,其对此产生疑问并提出先去办事后再作说明,志愿者随即放行。而后,胡福生未佩戴口罩回到小区门口,与志愿者就通行证问题发生争执,并发表“我是市里制定政策的……”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胡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州市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万新善、副大队长陈中山,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王震、工作人员章建荣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20年3月,万新善、陈中山在履行受理、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职责时,对农民工投诉欠薪问题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掌握该大队窗口投诉接待情况,未能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的调处情况,未按规定及时采取立案等措施,对欠薪事件的调查不够积极有效,对事态发展分析研判不足,未有效做好农民工安抚等防范措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章建荣作为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调处欠薪问题的工作人员,未深入了解和跟踪督促,未及时向上级报告调处情况,也未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调处情况;王震作为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对本科室应当掌握的欠薪问题处置情况未及时掌握,接访后未及时将调处情况进行对接反馈。2020年4月,万新善、陈中山、章建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义县城关林业站站长张三荣不尽责不作为问题。2018年7月,张三荣得知熟溪街道水碓后村牛麻岭毛竹山的毛竹被大量违法砍伐,在未亲自到现场初查初核掌握实际破坏程度的情况下,仅凭下属工作人员发送的微信照片就判定是择伐行为无需审批,对该问题未予调查处理和移送森林公安查处,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2018年10月,经县林业局鉴定,牛麻岭毛竹山被违法采伐竹林面积为56亩,毛竹伐桩5936株。2020年4月,张三荣受到警告处分。

    5.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下湖所干部翁学超在信访调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翁学超(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枫桥所干部)在调查枫桥镇全堂村村民骆某某信访举报有关违章建筑拆除问题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权证资料上所载房屋的四至等内容,也未向相关权利人调查了解,便草率进行认定,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错误调查结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翁学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山市新塘边镇原规划员刘国庆在危房修缮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5月,刘国庆在受理永丰村陈某某户的危房修缮申请过程中,在明知该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房屋层数、檐高等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危房修缮核准“五不变”原则(面积、朝向、高度、结构和基础),仍核准申请户违规修缮,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庆元县委编办原主任胡庆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照搬照抄问题。胡庆华在担任县委编办主任期间,该单位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中出现套用其他单位材料情况;2016年至2018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只作年份的时间修改,内容不符合工作实际。胡庆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胡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浙江省纪委监委)

    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慈溪市宗汉街道怡园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王哲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王哲在办理宗汉街道怡园村城乡居保工作中未及时通知到龄人员参保,导致含低保户任某某在内的7名到龄人员延迟参保,造成参保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434元。2019年,王哲未按要求开展参保对象死亡慰问工作,未发放慰问金16户。2020年5月,王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福生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耍官威”问题。

    2020年2月15日20时许,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防严控期间,胡福生前往其父母居住小区时遇志愿者查看通行证,其对此产生疑问并提出先去办事后再作说明,志愿者随即放行。而后,胡福生未佩戴口罩回到小区门口,与志愿者就通行证问题发生争执,并发表“我是市里制定政策的……”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胡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湖州市南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万新善、副大队长陈中山,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王震、工作人员章建荣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2020年3月,万新善、陈中山在履行受理、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职责时,对农民工投诉欠薪问题不够重视,未能全面掌握该大队窗口投诉接待情况,未能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的调处情况,未按规定及时采取立案等措施,对欠薪事件的调查不够积极有效,对事态发展分析研判不足,未有效做好农民工安抚等防范措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章建荣作为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调处欠薪问题的工作人员,未深入了解和跟踪督促,未及时向上级报告调处情况,也未及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调处情况;王震作为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对本科室应当掌握的欠薪问题处置情况未及时掌握,接访后未及时将调处情况进行对接反馈。2020年4月,万新善、陈中山、章建荣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义县城关林业站站长张三荣不尽责不作为问题。

    2018年7月,张三荣得知熟溪街道水碓后村牛麻岭毛竹山的毛竹被大量违法砍伐,在未亲自到现场初查初核掌握实际破坏程度的情况下,仅凭下属工作人员发送的微信照片就判定是择伐行为无需审批,对该问题未予调查处理和移送森林公安查处,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2018年10月,经县林业局鉴定,牛麻岭毛竹山被违法采伐竹林面积为56亩,毛竹伐桩5936株。2020年4月,张三荣受到警告处分。

5.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下湖所干部翁学超在信访调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9年,翁学超(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枫桥所干部)在调查枫桥镇全堂村村民骆某某信访举报有关违章建筑拆除问题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权证资料上所载房屋的四至等内容,也未向相关权利人调查了解,便草率进行认定,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错误调查结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翁学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山市新塘边镇原规划员刘国庆在危房修缮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8年5月,刘国庆在受理永丰村陈某某户的危房修缮申请过程中,在明知该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房屋层数、檐高等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危房修缮核准“五不变”原则(面积、朝向、高度、结构和基础),仍核准申请户违规修缮,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庆元县委编办原主任胡庆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照搬照抄问题。

    胡庆华在担任县委编办主任期间,该单位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中出现套用其他单位材料情况;2016年至2018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思路只作年份的时间修改,内容不符合工作实际。胡庆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胡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