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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开展检查

2020年6月29日 06: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是否存在监管公职人员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问题?

    日前,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杭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启动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在市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检查范围包括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0万元及以上)、直接发包(50万元及以上)等方式的交易项目。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况,着力发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方式,指定项目供应商、承包商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监管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放任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甚至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慷国家之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抽查检视、抽调力量联合督查三个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抽查检视阶段明确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检视,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注重从招标采购领域的个案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破题克难,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推动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杭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

    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交易活动?是否存在监管公职人员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问题?日前,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杭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启动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问题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在市直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检查范围包括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领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0万元及以上)、直接发包(50万元及以上)等方式的交易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情况,着力发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违反集体决策机制,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方式,指定项目供应商、承包商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主要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监管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放任纵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甚至与违法市场主体沆瀣一气、损公肥私、慷国家之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抽查检视、抽调力量联合督查三个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各类项目自查应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整改。抽查检视阶段明确在职能部门抽查的基础上,由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发包)项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明确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检视,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注重从招标采购领域的个案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破题克难,从源头上有效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经验做法,推动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推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果。(杭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