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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也普法②“三叉戟”来了!跟着三个老警察上堂法律必修课

2020年7月1日 21:5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热播剧《三叉戟》讲述了三位老警察破案的精彩故事。崔铁军、徐国柱、潘江海年轻时在一起破获了不少大案,人称“三叉戟”——崔铁军人称“大背头”,擅长经侦;徐国柱人称“大棍子”,善于抓捕;潘江海人称“大喷子”,专攻预审。

    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已离开办案一线。而一起特大案件的发生,又让他们重燃激情、重出江湖。为了证明自己是所向披靡的“三叉戟”,而不是“一杯茶水一张报”等退休的“仨茶几”,他们三人在查案时,真可以说是蛮拼的。

    

    “三叉戟”的英勇无畏令人感动,而他们在查案中运用的各种法律知识,也值得关注。让我们跟随“三叉戟”乘风破浪,勇闯天涯,一起在追剧中了解法律知识!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一关

    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是否无法对其定罪?

    

    “三叉戟”抓到涉嫌参与洗钱案的犯罪嫌疑人吴伟。可在审讯时,吴伟却一问三不知,“我哪懂什么经济”“我不过是个跑腿的”“我没见过我老板”……硬是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这时,“大喷子”潘警官说:“我们可以零口供报材料到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其有罪?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认定其有罪。

    “三叉戟”闯关绝招:

    摆事实讲道理,有办法让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

    

    面对吴伟百般抵赖,潘警官将充分的证据摆在他面前,又劝他为家中老母亲着想,别越陷越深。提到老母亲,吴伟抹起眼泪,他说:“我配合,我检举,我揭发。”随后不仅交代了其老板姓名和公司地址,还交代了洗钱过程和犯罪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二关

    传唤犯罪嫌疑人超过24小时怎么办?

    

    在一起洗钱案中,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傅鑫浮出水面。警队传唤傅鑫,可他就是不透露案情。眼看快到24小时了,警方工作毫无进展,傅鑫的代理律师则要求时间一到立刻释放傅鑫。传唤审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叉戟”闯关绝招:

    找到关键证据,一锤定音!

    

    关键时刻,“大棍子”徐警官根据傅鑫不愿透露母亲住处这一奇怪反应,迅速驱车来到傅鑫母亲家中寻找线索,最终在院子中的猪圈里发现傅鑫藏匿的800万涉案钱款。面对这一关键证据,傅鑫不得不交代了犯罪事实。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三关

    一段冲上热搜的警察“违规执法”视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证据?

    

    “警察打人了……”一段“大棍子”徐警官“违规执法”的视频被发到网上,引起网民关注。然而事情的真相真是这样吗?其实,发布视频的是商人冯某。当时,一位老大爷不小心蹭到他的车,他先是要求高额赔偿,再是出言不逊让老大爷下跪。正在巡逻的徐警官劝他不要闹事,谁知冯某不仅出言污蔑警察,还动起手来,之后又将经过剪辑的视频传到网上,制造“警察违规执法”的新闻。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冯某上传的视频经过剪辑、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不仅不能作为警察违规执法的证据,而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徐国柱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

    “三叉戟”闯关绝招:

    为发布视频者上普法课。

    

    视频发布后,“大背头”崔警官找到冯某,为他上了一堂普法课。经崔警官教育,冯某终于知道自己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中伤“大棍子”徐警官这一行为的严重后果。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四关

    向熟人透露点儿消息,算不算泄露工作秘密?

    

    这天,“三叉戟”正在紧张地查案子。突然,“大喷子”潘警官的电话响了,打电话的是老同学郑律师。原来,郑律师找他打听一家名叫聚力实业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正在被“三叉戟”调查。向熟人透露点儿消息,算不算泄露工作秘密?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叉戟”闯关绝招:

    凡是涉及工作秘密的,都无可奉告。

    

    面对老同学郑律师的这通电话,机智的潘警官马上想好对策,“什么实业,我听都没听说过啊。”郑律师既然问到了涉案公司,那么他很有可能也牵涉其中,潘警官一来守住了工作秘密,二来可稳住涉案人员,让他们放松警惕。果然,姜还是老的辣!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五关

    “三叉戟”参与赌博,为什么没有被处分?

    

    夜幕降临,隐蔽的地下赌场里,正在进行一场赌局。参与赌博的,一个是“大背头”崔警官,另一个是警局里的楚警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作为公职人员,参与赌博会受到什么处分?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三)参与赌博的;

    ……

    “三叉戟”闯关绝招:

    反转来了!赌博是假,卧底抓赌是真。

    

    实际上,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潜入地下赌场当“卧底”。最终,“三叉戟”互相配合,将涉赌人员全部抓获,又一次立了功。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六关

    “只是朋友间的关心” 就可以放心收钱吗?

    

    为了查案,“大喷子”潘警官找到了可能与案情有关的老同学郑律师。没想到还没说上几句话,郑律师就递给他一张存有30万的卡。“我知道你女儿生了重病,要做二次开颅手术,正是用钱的时候。我这么做只因我们是朋友,关心你女儿。这属于人情世故,就算别人查到也没有关系。”这钱可以放心收吗?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叉戟”闯关绝招:

    “你还是不完全了解我”

    

    面对这张银行卡,潘警官断然拒绝。“你还是不完全了解我,我的心里面是有理想主义的,正因如此,我才选择当了警察。”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七关

    是谁躲在隐秘的角落 ?

    

    “三叉戟”侦办的案件即将进入尾声,不法商人黄有发进入警方视线。黄有发意识到了危险,给一位“钱公子”打了一通电话。原来,钱公子是当地一位官员钱穆之子,黄有发与钱穆暗中勾结,钱穆一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叉戟”闯关绝招:

    打伞破网,一追到底。

    

    抓获不法商人,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怎么样,看着“三叉戟”风风火火闯过一关又一关,你对剧情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是否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这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意义重大。

    

    追剧也普法,下期接着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热播剧《三叉戟》讲述了三位老警察破案的精彩故事。崔铁军、徐国柱、潘江海年轻时在一起破获了不少大案,人称“三叉戟”——崔铁军人称“大背头”,擅长经侦;徐国柱人称“大棍子”,善于抓捕;潘江海人称“大喷子”,专攻预审。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已离开办案一线。而一起特大案件的发生,又让他们重燃激情、重出江湖。为了证明自己是所向披靡的“三叉戟”,而不是“一杯茶水一张报”等退休的“仨茶几”,他们三人在查案时,真可以说是蛮拼的。

    “三叉戟”的英勇无畏令人感动,而他们在查案中运用的各种法律知识,也值得关注。让我们跟随“三叉戟”乘风破浪,勇闯天涯,一起在追剧中了解法律知识!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一关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是否无法对其定罪?

    “三叉戟”抓到涉嫌参与洗钱案的犯罪嫌疑人吴伟。可在审讯时,吴伟却一问三不知,“我哪懂什么经济”“我不过是个跑腿的”“我没见过我老板”……硬是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这时,“大喷子”潘警官说:“我们可以零口供报材料到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其有罪?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认定其有罪。

“三叉戟”闯关绝招:摆事实讲道理,有办法让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

    面对吴伟百般抵赖,潘警官将充分的证据摆在他面前,又劝他为家中老母亲着想,别越陷越深。提到老母亲,吴伟抹起眼泪,他说:“我配合,我检举,我揭发。”随后不仅交代了其老板姓名和公司地址,还交代了洗钱过程和犯罪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二关传唤犯罪嫌疑人超过24小时怎么办?

    在一起洗钱案中,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傅鑫浮出水面。警队传唤傅鑫,可他就是不透露案情。眼看快到24小时了,警方工作毫无进展,傅鑫的代理律师则要求时间一到立刻释放傅鑫。传唤审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三叉戟”闯关绝招:找到关键证据,一锤定音!

    关键时刻,“大棍子”徐警官根据傅鑫不愿透露母亲住处这一奇怪反应,迅速驱车来到傅鑫母亲家中寻找线索,最终在院子中的猪圈里发现傅鑫藏匿的800万涉案钱款。面对这一关键证据,傅鑫不得不交代了犯罪事实。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三关一段冲上热搜的警察“违规执法”视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证据?

    “警察打人了……”一段“大棍子”徐警官“违规执法”的视频被发到网上,引起网民关注。然而事情的真相真是这样吗?其实,发布视频的是商人冯某。当时,一位老大爷不小心蹭到他的车,他先是要求高额赔偿,再是出言不逊让老大爷下跪。正在巡逻的徐警官劝他不要闹事,谁知冯某不仅出言污蔑警察,还动起手来,之后又将经过剪辑的视频传到网上,制造“警察违规执法”的新闻。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冯某上传的视频经过剪辑、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不仅不能作为警察违规执法的证据,而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徐国柱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

“三叉戟”闯关绝招:为发布视频者上普法课。

    视频发布后,“大背头”崔警官找到冯某,为他上了一堂普法课。经崔警官教育,冯某终于知道自己发布断章取义的视频中伤“大棍子”徐警官这一行为的严重后果。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四关向熟人透露点儿消息,算不算泄露工作秘密?

    这天,“三叉戟”正在紧张地查案子。突然,“大喷子”潘警官的电话响了,打电话的是老同学郑律师。原来,郑律师找他打听一家名叫聚力实业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正在被“三叉戟”调查。向熟人透露点儿消息,算不算泄露工作秘密?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叉戟”闯关绝招:凡是涉及工作秘密的,都无可奉告。

    面对老同学郑律师的这通电话,机智的潘警官马上想好对策,“什么实业,我听都没听说过啊。”郑律师既然问到了涉案公司,那么他很有可能也牵涉其中,潘警官一来守住了工作秘密,二来可稳住涉案人员,让他们放松警惕。果然,姜还是老的辣!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五关“三叉戟”参与赌博,为什么没有被处分?

    夜幕降临,隐蔽的地下赌场里,正在进行一场赌局。参与赌博的,一个是“大背头”崔警官,另一个是警局里的楚警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作为公职人员,参与赌博会受到什么处分?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参与赌博的;……“三叉戟”闯关绝招:反转来了!赌博是假,卧底抓赌是真。

    实际上,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潜入地下赌场当“卧底”。最终,“三叉戟”互相配合,将涉赌人员全部抓获,又一次立了功。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六关“只是朋友间的关心” 就可以放心收钱吗?

    为了查案,“大喷子”潘警官找到了可能与案情有关的老同学郑律师。没想到还没说上几句话,郑律师就递给他一张存有30万的卡。“我知道你女儿生了重病,要做二次开颅手术,正是用钱的时候。我这么做只因我们是朋友,关心你女儿。这属于人情世故,就算别人查到也没有关系。”这钱可以放心收吗?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三叉戟”闯关绝招:“你还是不完全了解我”

    面对这张银行卡,潘警官断然拒绝。“你还是不完全了解我,我的心里面是有理想主义的,正因如此,我才选择当了警察。”

“三叉戟”勇闯天涯第七关是谁躲在隐秘的角落 ?

    “三叉戟”侦办的案件即将进入尾声,不法商人黄有发进入警方视线。黄有发意识到了危险,给一位“钱公子”打了一通电话。原来,钱公子是当地一位官员钱穆之子,黄有发与钱穆暗中勾结,钱穆一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法律智囊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五条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叉戟”闯关绝招:打伞破网,一追到底。

    抓获不法商人,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怎么样,看着“三叉戟”风风火火闯过一关又一关,你对剧情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是否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这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意义重大。

    追剧也普法,下期接着聊。